2008年12月12日 星期五

蒼生芻狗

身為高官,大權在握,負責批準市内發展計劃,在批準斜坡發展計劃時顯然没有遵照法律和指南的規定,以致足以影響現有住宅區和現有土地情况的發展計劃得以草草過關。當然在這條鋪滿黃金路的過程中,是否有其它不足為外人道的因素就不得而知了。可是在小市民對官大爺的專業素質充滿信心下購買房屋,認為政府已經批準證明房屋可安全入住,小市民自然當作是不會有意外發生。官大爺却擁有比一國之尊更優惠的免控權,不必負起任何法律責任,其理由只是為了防止因賠償造成的破產,需要納稅人來繳付更高的稅務以償還賠款,有權批準而無責任負擔,可以用“位高權重責任輕”來形容。
其實在發展時刻,官大爺如果發現有任何疏失,可以收回發展的委托,可是官大爺從來沒有行使這類權力。同時官大爺認為土崩純屬雨量過多所致,並非人為因素所致,因此對災黎要起訴政府一事不以為意。两位高官更把土崩慘劇歸咎於購屋者及天災,却没有任何違規的發展商受對付。幾乎年年都會發生土崩慘劇,但是却没有任何方面受到責罰,相關單位甚至還不停相互責怪、互推責任的現象。往往土崩發生後,没有人需負責任,有些人怪政府,有些人怪州政府,有一些怪地方政府。怪来怪去,每一次過後都是同樣在演戲。雖然這些發展是需要通過很多專家證明安全没事,才可以入住,而這些專家也不須負責?
歷史教訓告訴人類:“人類從來不曾在歷史中學會歷史教訓。”所以同樣的戲碼在幾年後又會再發生,小市民是這樣認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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